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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23:35:00

拖延十五年的未決個案 十五年未決 醫委會要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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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十五年的未決個案 十五年未決 醫委會要回應

拖延十五年的未決個案 十五年未決 醫委會要回應

「遲來的公義並不是公義-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2010年,一對內地夫婦懷疑醫生延誤診治他們出生只有三3天的兒子,向醫務委員會投訴。案件原定在2016年研訊,但因辯方要求押後,一拖八年,直至今年10月才重啟;辯方提出「拖延過久,對醫生不公」,醫委會決定終止硏訊。苦主十五年的等待,終無結果。

這宗拖延了十五年的個案件,反映暴露了醫委會處理投訴的深層次問題,長達八年的延誤,是極不合理的延誤 (undue delay), 顯示秘書處運作與監督機制都可能存在嚴重問題,缺乏內部和外部監察。一個維護專業操守的法定機構,更基於在漫長的拖延而下作出了終止硏訊的決定,對投訴人及醫生都不公允平嗎,?我認為這是不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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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懸而未決,固然對被投訴醫生帶來心理壓力;但對投訴人來說,十多年的漫長等待,所蒙受的焦慮、無助與信任崩塌,同樣地是無法彌補的。醫委會若只考慮「程序對醫生造成壓迫」,卻忽略「延誤對病人構成剝奪」,便顯然是一個失衡的決定。公義的價值,不在於哪一方得直,而在於是否乎合程序公義,硏訊是否能夠公平、適時、合理地運作。

市民對醫療監管制度的信任,來自透明度與效率。要重建公信力,政府和醫委會必須從此個案汲吸取教訓。第一,應研究設立明確時限,列明要求所有投訴個案需在合理期限內完成,避免無限期押後。第二,增加非醫療界成員比例,提高強化中獨立性,淡化「自己人查自己人」觀感。第三,定期公開審理進度及延誤原因(如有),讓公眾能監察制度運作。

十五年是一段何等漫長而無力的等待,孩子的命運早已無法改變,而家屬所求的不過是一個清晰的裁決。延誤的公義,不僅是對投訴人和涉事醫生不公,也是對整個社會信任的損害。醫務委員會需反思如何須以此案為鑑,痛下決心改革,讓專業監管符合社會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