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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2017-02-21 12:30:00

「惜食」.「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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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日得悉有上萬包朱古力餅將在三月初就「過期」,物主打算棄置。親身嘗味,不但完全沒有問題,稱得上可口。於是在物主同意之下,就將這400多盒,過萬包的朱古力餅運回社區,與街坊朋友分享。

大多數街坊知道這批餅乾的最佳食用日期在三月初,但對此亦毫不介懷,即場開封一朵快頤的大有人在,更有朋友笑稱這是最有意義的「蛇齋餅糉進化版」。派發完這些朱古力餅後,心中亦是「沾沾」,自覺此舉既可讓大家齊齊分享,亦是一同爲環保出力,減少浪費,實在是頗具意義。

香港每年產生600萬公噸的固體垃圾,當中過半數廢物會棄置於堆填區內。港人消耗型的生活模式正在加重環境的負荷。各個家庭、商鋪、超市每日將大批過了「最佳食用日期」的食品棄置。

但「最佳食用日期」(best before)與「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d by)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後者指預先包裝食物特別容易腐壞,如過期後食用,可能會對人體健康構成即時的危險過期食用不安全。而標示「此日期前最佳」的,代表食物在此日期之後,未必能保持最佳味道及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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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港人沒有習慣區分,因而大部分市民順理成章地將「最佳食用日期」定爲「生死線」。其實,說到底,「最佳食用日期」只是一個指標,過了這個期限後,大家都可以自己判斷食品能否食用。其實,我之前亦在社區派發過過了「最佳食用日期」的健康食品。根據目前的規例,售賣過了「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日期的食物,即屬違法﹔過了「此日期前最佳」日期的食物則沒有問題。

不少國家和地區都有組織專門販賣這類的「過期」食品,更能夠讓買家自由定價,幫到環境之餘,亦幫到有困難的家庭。事實上,不止外國,本港亦有一羣90後年輕人經營網店,以平價售賣過了「最佳食用日期」期限的零食,並取得成績,也是令人欣喜。其實如果大家有類似的「過期」食品不知道應該如何處理好,亦可以與我們聯絡,分發給社區組織和有需要的街坊,一齊「惜食」「惜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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