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一場研討會上,有與會者提問:「企業升級轉型往往需要員工配合,這涉及員工在心態和行為上的調整,該如何促使員工做出這些改變?」我的直覺反應是:我們其實無法強迫任何人改變。即使是相處數十年的夫妻,也難以改變對方,更何況是職場中的同事?
回顧這些年自身的改變,有多少是出於他人的要求,又有多少是發自內在的動力?答案顯而易見。我認為與其費心要求他人改變,不如專注於創造讓人自願改變的環境。
企業轉型的成功關鍵,從來不在於強制性的改變,而在於如何激發員工自發的轉變。這需要管理者具備設計「改變誘因」的智慧。
誘因可以從幾個面向設計。首先在報酬制度上,將轉型成果與個人利益直接掛鈎。當公司因轉型而獲利提升時,按比例與員工分享利潤,讓員工感受到與公司是「利益共同體」。企業也可以讓員工成為提升效率的真正受益者。例如,完成任務後可提早下班,而不會因效率高而被賦予更多工作。另外,企業也可以將轉型所需的技能與明確的晉升通道掛勾,讓員工清楚看到改變帶來的發展機會。
此外,組織結構的設計也很重要。組織愈龐大,推動改變的阻力便愈大。我們集團採取「小微企業集群」的組織模式,這在市場劇變時便展現出顯著的優勢。以疫情三年為例,我們的業務不但沒有收縮,反而逆市成長了超過五成。小團隊不僅適應力更強,也沒有大企業常見的決策遲滯。應對變化時自然能夠快速調整、靈活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