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2013-08-05 06:00:00

自僱人士的有關入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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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年滿18歲至未滿65歲,並以非僱員身份提供服務或買賣貨品以賺取收入,無論你是獨資經營或生意合夥人,均屬強積金制度的自僱人士。立法會於上月通過修訂最低及最高入息水平,由今年11月1日供款期起,最低入息由每月6,500元升至7,100元(即每年78,000元升至85,200元);最高入息於2014年6月1日供款期起,由每月25,000元升至30,000元(即每年300,000元升至360,000元)。

自僱人士有關入息是按《稅務條例》應評稅利潤而定,需每年向強積金受託人申報,以計算下個計劃財政年度的強制性供款。如剛成為自僱人士,仍未收到評稅通知書,有關入息釐訂可按以下其中一種方法向受託人作出聲明;(一)按《稅務條例》第28條所指基本免稅額;(二)根據積金局釐訂的最高有關入息水平作供款(現時每月1,250元或每年15,000元);(三)以書面聲明向受託人申報有關入息。

資料僅供參考。詳情向強積金服務提供者查詢及概以強積金法例及強積管理局公布為準。作者為恒生銀行保險業務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