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dblk3 madblk3
adblk3
adblk3
新聞
出版:2026-Jul-07 04:00
更新:2026-Jul-07 04:10

立會議員涉違法規非小事 才德兼備不算苛求

分享:
立會議員涉違法規非小事 才德兼備不算苛求

立會議員涉違法規非小事 才德兼備不算苛求

adblk4

近日,立法會再爆出有議員涉嫌酒後駕駛,涉事議員黃錦輝暫時以辭去立法會職務作回應。而在此之前,已有議員因逆線行車引發輿論譁然。短短時日,接連兩宗涉及議員嚴重交通違例的事件,在市民眼中,已非單純的個人行差踏錯,而是折射出部分政治人物對法紀與品行的輕慢,絕非小事,值得各界深思。立法會主席李慧琼昨日亦有回應,表示相信這宗事件會令全體議員更加警醒,應汲取教訓,言行更謹慎、更認真、盡責履職,以回應社會對議會的期望。市民不禁要問,對立法會議員有更高的道德及品格要求,是否合理?而要求立法會議員才德兼備,又算不算是苛求?

adblk5

議員作為公職人員,其言行舉止從來不只是個人私德問題。須知道,立法會議員手握立法與監察大權,肩負制定法律的重任,如果自己對關乎道路安全的法規也缺乏敬畏,又何以服眾?議事堂內諸君若自身不重視法紀,守法意識薄弱,立法會權威何在?

兩宗事件相同的地方是,當事人都是在被揭發後才作出回應,並未有在事後盡快通報,其中黃議員更是若無其事如常出席七一升旗禮,反映當事人心態是心存僥倖,情況極不理想。作為公職人員,事發後應第一時間主動通報,而非待事件被揭發後才回應,可見政治敏感度亦不高。再看看兩宗事件的性質,其實一次比一次嚴重,逆線行車與酒後駕駛,均屬明知故犯的主動違規行為,而非疏忽大意所致;其中酒後駕駛事件更涉及撞車及不顧而去,情況嚴重得多。嚴重程度雖有輕重,但背後對規則的漠視如出一轍,反映出個別從政者對法紀的輕視,或許他們認為,只要在議會內能言善辯、提出有用建議、為市民爭取利益,生活小節便不必苛求,難免讓人產生「德不配位」的質疑。

adblk6

更深一層看,市民對政治人物的期望,不是單純的功能性代表。在一個成熟的法治社會,公眾要求議員不僅是利益的代言人,更應是社會風氣的表率。議員的一舉一動,皆在公眾的注視之下,具有示範及放大效應。酒駕不僅危害自身安全,更將無辜路人置於險境,這與議員為民請命的初衷背道而馳。

今次涉事議員最終以辭職承擔後果,雖見擔當,但警示作用不應僅止於此。辭職只是對個案的交代,大家更需要制度性的反思。所有公職人員須以此為戒,在日常生活的細微處,守住法律與道德的底線。各政黨在遴選議員時,亦應將個人品行納入更嚴格的考量範疇,而非只重議政能力與政治忠誠。畢竟,一個品德有虧的議員,縱使能力再強,亦難以贏得社會各界的敬重。

adblk7

立法會的尊嚴,不只建立在議事規則和動人的辯才之上,更建立在每一位議員清正自持、守法循德的品格之中。議事堂的神聖,源於每一位議事者對法律的敬畏,及對市民的負責。然而,接連兩宗交通違例事件,已經敲響了警鐘,立法會的形象已受損害,需要時間去修復,以挽回市民的信心。每位議員不必是完美的行為榜樣,但既身負香港市民的重託,更承載著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依法施政的期望,從今以後必須更謹言慎行、潔身自愛,不要再出現第三宗同類事件。

adblk8

恭喜你!獲取1分 !

更多積分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