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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2017-03-29 06:00:00

咁都算犯法!「輕犯罪法」 日本人都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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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鄉要隨俗,到日本觀光,旅遊達人都要乖乖守規矩。作為奉公守法之市民,大奸大惡之事自然冇我哋份;不過原來日本還有一種為「維持社會秩序」而立的「輕犯罪法」,當中不少條例,就連日本人也未聽過,一不小心闖禍,有機會被罰款或監禁!以下6條規矩,說到底都是社會基本常識,稍有同理心,該也不致於生事吧? 抑或,人類就是如此犯賤,劣根性總要靠懲罰來抑制?
 

1.插隊
下次遊日遇上「同鄉」插隊,屢勸不改,大可溫馨提示,插隊會觸犯「輕犯罪法第1條13號」,最高刑罰可被監禁30日,或罰款1萬日圓。此外,在火車上喧嘩,同樣有機會受罰哦。


2.在派對強迫對方喝酒
對方明明拒絕,依然強迫喝酒,就觸犯了「強迫罪」。 在旁支持灌酒人士,更觸犯「現場助勢罪」,最高可被判監1年。
 

3.在的士嘔吐
說的是上車時明知快要嘔吐,卻不事先提醒司機作準備,最後弄污車廂,就觸犯了「善良管理者注意義務」條例,會被要求賠償。


4.在路上吐痰小便
隨街吐痰、嘔吐,大小二便,隨即觸犯「輕犯罪第1條26號」,最高可被罰款1萬日圓,甚至有機會留下案底。


5.多收找贖默不作聲
(觸犯欺詐罪)

2014年12月,曾經有顧客在便利店付款1萬5千日圓,店員誤以為是6萬日圓,多找贖了4萬6千日圓。顧客知情不報,最後被判「欺詐罪」,最高可被判10年徒刑。
一句到尾,貪字得個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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