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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04:31:49
日報

情、理、法、快為宏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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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漢祥 大埔區議會

筆者已完成逾半區議員任期。

不知不覺間,區議員的任期已過了一半;在過去兩年內,最難忘的經歷,一定是支援/協助宏福苑的災民。仍記起大火當晚要在短短數小時內,找各方善長好友捐助不同物資/膳食,開設多個臨時庇護中心,然後幫災民陸續「上樓」遷至臨時安置居所。早前又支援若干營運臨時安置居所的組織,把「清水房」變成「五臟俱全」的房間;搞完衛生又要安排滅蚊滅蟲蟻。同時間,亦協助受影響的學校復課。

災民暫時已有安定的居所,宏福善後,又進入了另外一個階段:如何重建家園?宏福災民涉及約二千戶,人數眾多,很難只靠一個方案去滿足所有人的需要,但有一些原則確很重要。就大火災的善後安排,在合法的情況下,可否情理優先?向遭遇困境的人民施以援手,其實就是建基於情理;所以,任何長遠安置的方案,都應該情、理、法兼備。要做到情、理、法兼備,當然要顧及沒有受大火波及的宏志閣居民之需要和意願。宏福苑的善後工作,是整個宏福苑的事,不能遺漏宏志閣!儘管災民已有暫住居所,他們卻開始為前景感到憂慮和徬徨,何時復吾家呢?社會上就宏福居民復家已有很多建議,筆者認為,務必要快;要快就要多樣化。原址或新址重建,均較耗時;要做到情、理、法、快俱備,不妨研究一下由政府收購業權,災民便可以按各自需要租/置居所(包括以特別表格認購居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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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宏福苑援助基金可供動用的款項約25至30億元,要收購所有業權或許不敷應用,政府應否再「落水」?無論是重建或「換樓」,問題的核心都在業權。香港首個公共屋邨石硤尾邨,是為徙置大火災民而設,雖然不涉及業權,但是動用了公帑。以公帑安置災民,誠有先例可援,亦見情理兼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