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控煙十招 堵疏之間尋平衡
《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草案》上月刊憲,並已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標誌香港控煙政策邁入新階段。
在十項短期控煙措施中,八項涉及修例,包括:引入完稅煙標籤制度、提高未完稅煙草相關罰則、禁止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實施全煙害警示包裝的規定、排隊時禁止吸煙、擴大法定禁煙區、禁止向18歲以下人士提供吸煙產品、禁止加味傳統吸煙產品。另外兩項措施則包括持續檢視增加煙草稅的成效,以及加強戒煙服務和宣傳教育。
十項措施中,最受關注的莫過於強化打擊私煙的力度。政府計劃引入完稅煙標籤制度,所有市售煙包都要附貼具防偽溯源功能的完稅標籤。販售售價低於煙稅的香煙而無法提供證明,即屬違法。草案同時建議提高未完稅煙草的相關罰則,由現時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增至罰款200萬元和監禁7年。針對超額攜帶應課稅品未申報的罰則,由現時的2,000元罰款提高至5,000元。
在保護公眾免受二手煙害方面,草案建議擴大法定禁煙區,醫院、公眾遊樂場地、院舍、學校等出入口3米範圍內禁煙,定額罰款額由現時1,500元提高至3,000元。排隊輪候公共交通工具時亦同樣禁煙,在2人或多於2人的列隊中,等候巴士、小巴、的士、電車等交通工具,在指定登車地點劃定範圍內逗留不准吸煙。
另一焦點是進一步禁止私人管有電子煙彈、加熱煙支及草本煙的另類煙,並先在公眾地方實施禁令,在公眾地方吸食另類煙亦視為管有。此外,草案建議禁止加味傳統吸煙產品,首階段先禁止售賣含有除薄荷味外指明添加劑的傳統煙。
控煙十招,體現了政府保障公共衛生的決心,但政策落地需精準設計執行細節,並凝聚社會共識。雖然相關措施能夠減少公共衛生成本,政府仍需謹慎權衡衍生的社會及經濟成本,包括商業損失、執法成本和城市形象等問題。此外,政策須在「個人自由」與「公共利益」間取得平衡,若過度聚焦圍堵而忽略疏導,或迫使吸煙行為轉入隱蔽空間,反削弱控煙成效。唯有堵疏結合,有的放矢,才能實現控煙目標的同時,減少社會阻力。立法會議員,擁接近三十年律師經驗,專研基層、房屋、安老及法律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