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感資料定義模糊 競爭法阻攔中小企
競爭事務委員會近日展開大型公眾宣傳,包括透過短劇和小冊子講解商業敏感資料的規範,提醒企業避免觸犯《競爭條例》。然而,這次宣傳內容過度簡化複雜的法律概念,對「敏感資料」和「同一市場」的界定模糊不清,反而令中小企業無所適從,甚至窒礙業務發展。
在YouTube播放的宣傳短劇以街市水果店為例,指出商戶之間不能討論定價。這種比喻將市場競爭簡化為街坊鄰里的日常對話,卻忽略了現實中市場界定的複雜性。同一街市的兩間水果店,固然存在競爭,但他們的真正對手還包括周邊超市、水果連鎖店和網購平台等等。若將街市視為獨立市場,無疑與現實脫節。競爭法的核心在於維護市場公平,但前提是準確界定「相關市場」。若按宣傳短劇的邏輯,任何同行交流都可能被視為潛在違規,這種一刀切的警示只會令中小企動輒得咎。
清潔服務業的現況更反映條例與現實的落差。中港澳環衛總商會副主席李琬婷指出,業界因外勞薪金「公價」、工具成本相近,標書價格差距僅1%至2%,「無競爭可言」。她更透露,有案件涉及同一辦公室的關聯公司,在難以完全隔絕交流的情況下觸犯條例。業界雖明白不能討論標書內容,但連「深水埗區清潔工日薪800元」這類行業公價是否屬敏感資料也無法確定,反映競委會指引不足,企業只能靠「互相提點」避險。這種不確定性,變相懲罰了資源有限的中小企。
問題核心在於「同一市場」的定義困難。以本地烏冬生產商為例,商會交流行業資訊時,是否構成壟斷?但消費者替代選擇眾多,包括即食麵、米粉、意粉等等,更有進口品牌競爭。若將所有烏冬生產商視為單一市場,無視其他替代品,顯然不符合經濟現實。競委會雖強調要綜合考慮市場特徵,但宣傳中卻未提供清晰界線,令企業難以判斷何謂合法交流。
競爭法的原意是保障市場自由,但現行執法方向卻可能適得其反。大型企業可負擔法律團隊釐清界限,中小企卻因懼怕誤觸法網而自我設限,不敢擴張業務或參與行業交流。結果市場逐漸由大企業主導,消費者選擇減少,與條例保護競爭的初衷背道而馳。
近日中央財經官員訪港時,重申香港全球自由經濟體系的地位。這份優勢建基於低干預、高開放的營商環境。若競爭法執行過嚴,模糊的敏感資料定義成為中小企的隱形枷鎖,將削弱香港的經濟活力。競委會與其以簡化式宣傳製造寒蟬效應,更應提供具體清晰的合規指南,讓企業在公平環境中真正自由競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