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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2017-11-13 06:00:00

除了牌也應繼續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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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及最新的山水水泥(691),先後已有創業板及主板股份步入被除牌危機,畢竟這類加強干預事件在過往比較罕見,未雨綢繆,刻下實在應為苦主研究退市安排的適當時候矣。股票除牌有分主動及被動兩類,主動者固然較佳,主事者事必會度出種種安排給股東選擇去留,例如大股東向小股東提出現金接收股份建議,若仍想長相廝守的話,亦有權保留作為一個長線股東的權利,實行在私人派對中生死與共,但話語權則會大減矣。

至於被動除牌股份,大都是因公司、大股東或管理層本身出事,例如涉及訴訟、調查、清盤或違規,然後由證監會展開飭令停牌程序,若停牌超過3個月而仍未見復牌曙光的話,便會進入為期三大階段、共18個月的等待除牌行刑痛苦煎熬日子,若最後仍無計可施,一隻上市股份便從此sayonara,各涉事者當然苦不堪言,但最無辜及無助的,當然便是小股東了。

公司除了牌但仍生存的話,小股東權益可以更無保障,有關公司留備逃生門的機會通常亦相當渺茫,又或不少股份根本更已無穩操控制權的大股東在位,例如只持股一成,又更或持股不足5%,形同無人駕駛,在這情況下,試問又如何找到有實力及真正的大股東安排回收?再者,橫豎除了牌都已成私人派對,立壞心腸者可能更刻意將公司盡情陰乾,若說除了牌可成功擊退不長進的老闆或老千,實情更是將小股東繼續禁錮及生吞活剝,這公道嗎?

監管方總需在救完火後協助災民逃離現場,美國會為除牌小股東提供電子交易服務,監管門檻亦較低,但缺點是資訊不對稱,又或可否考慮另外更在地的構思?其一便是設立升降級制,先將除牌主板股降到創業板,而除牌創業板則降到紅燈組別等,如此類推……另一建議,除牌公司應需最少接受監管方繼續監控,例如所有財務報告、股權及業務變動都需向監管當局匯報,為期可以定為除牌後3年,好處是令這批公司在有形之手下運作,變相也為小股東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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