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的退場哲學
可能因為近來有太多公司結業的新聞,有天同事突然問我:「在甚麼情況下你會結束The Bees?」員工直接問老闆公司幾時執笠,這件事情本身就很The Bees,相信在其他公司很少見。但我向來不忌諱談論生死,無論個人或企業也如此,公司的存亡自然是可以坦然討論的議題。
我常說,企業是有機體,就像其他生物一樣,有其生老病死。從創業第一天起,我就沒指望它能長生不老。重要的是,在生時保持健康,當時日到了,就不要戀棧着不願離去,與其苟延殘喘,不如走得有體面,預留足夠資金解決「身後事」——不欠員工薪水、不拖欠供應商費用、不背棄對客戶的承諾、付清應繳的租金,這是我的基本原則。
我跟同事說在兩種情況下我會選擇結束業務。一是當企業失去社會價值的時候。要衡量企業的社會價值,最基本的原則是企業能夠自給自足。企業長期虧損又看不到轉機時,等於在消耗着社會資源,不如早日了斷,止蝕離場。
二是當合夥人們陸續離開。The Bees是控股公司,旗下子公司有不同的合夥人,他們沒有跟我簽「賣身契」,他們基本上是自出自入的。我希望他們的留下是認同集團理念,和母公司能為他們賦予價值,而不是因為「一紙婚書」。如果他們覺得外面的世界更精彩,紛紛自立門戶的話,集團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
企業存在的意義,在於持續創造價值。對內要讓員工和合夥人得到成長和利益,對外要為客戶和社會創造價值。當這些價值消失時,與其勉強維持,不如瀟灑離開。這就是我對企業生命周期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