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一次過預收一年租金確實省事,但卻有風險。(資料圖片)
近年香港不少業主為「避免租客欠租」而要求租客一次過預繳一年甚至兩年租金,初看確實省事:現金到手、心理上踏實。但實務上偶爾出現的情況,往往不是一筆過收了錢就能把風險攔腰斬斷,更常見是把「追討成本」轉移到「管理與意外處理成本」。
筆者曾處理過一宗個案,最令我警惕。該住宅租出後,租客同意預繳兩年租金,並與業主商議得到較優惠的租金條件。表面相安無事,惟租約期滿前,業主多次聯絡租客不果;期間更曾出現冷氣機滴水問題,管理處上門亦無人回應。最終,業主只能按程序申請收樓,當執達主任破門進入時,才發現租客已在單位內離世多時。
其次大多可能是租客不當使用設施,導致單位內部損毀嚴重,按金亦不足以抵償損失。對業主而言,實際損失不僅限於租金,更包括收樓及清理的時間成本、單位因事件所產生的損失,以及日後重新放租的時間成本等。
筆者認為,預繳租金可作財務安排,但不能取代溝通機制與風險管理。業主最佳的做法,是與租客建立良好關係,主動聯絡與查詢單位狀況,例如定期查問冷氣及滲漏跡象、妥善保留租客緊急聯絡資料、並在發現異常時即時跟進。要守住的不只是收租的安全感,而是整體資產的可控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