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2025-12-08 04:30:39
日報

圍標經濟學之貼錢買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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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驗樓計劃 香港樓宇大維修

驗樓計劃是強制的,真正埋單的不是業主,便是租客。(資料圖片)

大維修發現圍標抬價偷工減料,加強工程監管的監管成本誰來負擔?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行政長官稱大火反映維修建築工程從施工到監督都出現嚴重疏忽,他要改革。如何改革?普遍輿論認為這場大火是制度問題,解決方法是加強監管整個制度。問題是,邊個埋單?就政府指示所有因大維修需要在樓宇外牆設置棚網都必須立即拆除棚網,屋宇署澄清有關費用的承擔應由相關承建商去承擔。從經濟學角度出發,Grok對監管成本卻有另一看法:

「香港樓宇大維修『加強工程監管』的增量成本,無論名義上由政府、承建商還是庫房支付,最終幾乎100%都落在業主身上:直接分攤(顧問費、第三方驗證、駐場監督等佔工程總額12至18%)、間接稅收負擔(財政赤字最終靠市民補洞),以及承建商把罰款與監管風險預先計入的報價溢價這3條管道轉嫁過去。政府只是制定規則並墊付部分現金流,真正埋單的永遠是業主。一句話總結:政策政府出,錢包業主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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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政府今次可以強制承建商承擔拆棚網的費用,之後重新搭建棚網的費用會否收雙倍?因工程延誤其他的收費又能否被強制不可增收?長遠來說,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無人做,真正埋單的不是業主,便是租客,皆因驗樓計劃是強制的。而這個導至圍標問題惡化的強制計劃,催化劑就是2010年1月29日導致4人死亡2人受傷的馬頭圍道唐樓倒塌事故。人命大過天,換來的監管卻導致維修成本暴升至少四成,一場大火更換來名副其實的貼錢買難受。再一次人命大過天,加強監管企圖貼錢買好受之外,我認為應加入考慮減少第三方監管需要的制度改革。

上回提過,麗城花園業主自行監督大維修的抗圍標三式:不聘顧問、拆細工程、獨立監察,監察成本業主分擔。浸大黃陽光教授在《Procurement Auctions under Quality Manipulation Corruption》的改革啟示,是透過反圍標的招標設計,以最低品質招標(minimum-quality auctions)取代傳統計分招標(scoring auctions)限制品質選擇,在圍標腐敗嚴重的環境下可減輕扭曲為買方帶來更高收益。我要強調,黃教授的理論分析不一定可完全應用在香港的圍標環境,但透過反圍標的招標設計去平衡反腐敗和工程質素扭曲,是加強監管以外另一值得思考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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