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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2020-02-10 04:30:00
日報

武漢病毒所「偷取」肺炎藥專利的幾個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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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武漢病毒所在官方網站發布通告,指在上月21日聯同軍事科學院為一隻有機會治療「武漢肺炎」的藥物申請用途專利,結果事件在大陸引起了軒然大波。

武漢病毒所申請將藥物瑞德西韋用途專利,引起爭議。 (資料圖片)

武漢病毒所申請將藥物瑞德西韋用途專利,引起爭議。 (資料圖片)


事緣最近一份著名醫學刊物報告美國首名「武漢肺炎」病人接受還處於臨床階段的瑞德西韋(Remdesivir)治療後情況大為好轉,於是研發這藥的藥廠吉利德決定把專利開放讓大陸為病人進行測試,誰知道武漢病毒所卻把這藥物申請用途專利。


到底武漢病毒所有否偷取吉利德的專利?根據官方通告,武漢病毒所這次申請的是瑞德西韋的用途專利,亦即是為這隻藥物「抗武漢肺炎」的用途申請專利。由於吉利德最初研發這藥物時是用於治療伊波拉病毒,而當時「武漢肺炎」還未存在,理論上如果武漢病毒所能夠透過大量的臨床測試證實這藥物能用於治療「武漢肺炎」,它申請用途專利是合法的。


合法還合法,是否合情則是另一回事 。坊間對武漢病毒所懷疑偷竊專利十分反感,我就對這項專利申請有幾個疑惑。首先,我懷疑武漢病毒所這項專利是否乎合「新穎」的標準。吉德利是一間對自家藥物的專利十分保護的國際藥廠,事實上它之前申請了的數項用途專利基本已蓋過了瑞德西韋用於治療「所有冠狀病毒用途」,所以武漢病毒所要證明它對藥物的用途是足夠新穎有十分難度。


另外,即使武漢病毒所能夠獲得這項專利,我亦懷疑這專利保護的範圍是否夠廣。既然吉德利擁有治療「所有冠狀病毒用途」的專利,亦即它可以生產一種直接治療「任何冠狀病毒」的藥,而不指定是「武漢肺炎」,這樣吉德利基本上便可以繞過武漢病毒所的專利。


最後,我懷疑申請專利是否有必要。在官方網站發布的通告中,武漢病毒所指出申請用途專利是「從保護國家利益的角度出發」,大概的意思是指在證實瑞德西韋的確具有治療「武漢肺炎」的效用後,中國政府不會被吉德利「揸頸就命」索取高昂的專利費。不過,根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以及《中國專利法》第49條:「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公共利益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強制許可。」所謂強制許可(compulsory licensing),亦即政府可繞過專利擁有者取得製藥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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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即使「外國勢力」如何敵視中國,亦不會反對「武漢肺炎」合乎「緊急狀態」或「非常情況」標準,中國政府引用《中國專利法》第49條亦不會被視為嚴重破壞知識產權吧?  


作者為維克森林大學經濟系助理教授
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經濟研究中心成員
www.facebook.com/economics3.0逢周一、三、五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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