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颱風「樺加沙」襲港期間,有不少市民外出追風,亦有家長帶同小孩追風逐浪後被捕。(資料圖片)
超強颱風「樺加沙」襲港期間,柴灣發生一家三口觀浪險些被大浪捲走的驚險事件,西環亦有家長帶同小孩追風逐浪後被捕,引發社會對立法禁止這類行為的討論。政府表示將通盤考慮認真研究立法可能性,然而在保障安全與維護自由之間,社會須尋求更合理的平衡點。刑事化並非解決問題的最佳途徑,這點從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的專業意見中可得印證。
毛樂禮在電視節目《講清講楚》中直言:「人生裡面有很多不同選擇是個人性的,應該有自由。」他舉例說明,拳擊運動同樣存在風險,但沒有人會因此要求禁止這項運動。這提醒我們,風險本身不應成為立法禁止某項活動的唯一理由。追風逐浪固然危險,但社會上有許多活動都帶有潛在風險,關鍵在於如何管理風險而非一味禁止。當行為涉及兒童時,平衡變得更為複雜。毛樂禮強調需要兼顧「個人和家長的自由」與「孩童安危」,而現行法律已有「疏忽照顧兒童」的相關規定,足以處理危及兒童安全的行為。
立法禁止追風逐浪,在執法層面將面臨諸多挑戰。毛樂禮點出關鍵:必須清晰定義犯罪意圖。他提出實際疑問:「我們不相信有任何家長是故意令到自己小朋友受傷或者有大的風險,有可能是純粹疏忽。」在這種情況下,是否足以定罪?這觸及刑事法的核心問題。家長可能基於錯誤判斷,認為「離岸20米,這幢大廈較新,應該沒事」,這種無知或判斷錯誤是否應受刑事制裁?執法界線模糊將導致選擇性執法。如何區分故意觀浪與順路經過海邊的市民?這些實務問題若未解決,倉促立法可能造成更多不公。
從比較法角度觀之,鮮有普通法地區專門立法禁止追風逐浪。這反映國際社會對此類立法持審慎態度。多數地區依賴現有法律框架處理極端天氣下的危險行為,如普通法中的「妨擾公眾」行為,或針對「疏忽導致他人處於危險」的既有法例。這些法律已賦予執法部門足夠權力,介入明顯危及自己或他人安全的行為。與其制定新法,不如完善現行法律的執行指引,讓前線人員更有效處理真正危險的情況。
針對追風逐浪行為,與其訴諸刑法,不如採取更具建設性的措施。加強風暴期間高危區域的管理是可行方向。在已知的觀浪熱點設置防護欄或加強警力巡邏,風暴來臨前封閉高危區域,從物理上限制進入危險地帶。同時,強化公共教育和風險溝通同樣重要。透過媒體和社交平台,展示風暴期間海浪的真實危險性,提供過往意外案例的具體資料,讓市民充分理解風險。
走在香港街頭,風暴期間仍可見三兩市民專程前往海邊觀浪。與其用刑罰將他們推向法律對立面,不如透過教育與規劃,將這份對大自然的敬畏與好奇,轉化為更安全的觀賞方式。香港作為國際都會,法治精神固然重要,但刑法的謙抑原則同樣值得尊重——法律是最低標準的道德,不應輕率動用刑事手段規制所有不受歡迎的行為。與其立法禁止,不如從教育、規劃和管理入手,多管齊下解決問題,這樣才能在保障安全與維護自由之間取得真正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