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疾保險在早年推出時,當確診癌症時可能已到晚期,通常獲賠,但隨着醫療技術的發展,現時發現癌症可能僅屬早期,加上不同保險公司對同一危疾(如癌症)的定義各有不同,或令到賠償有差異,甚或在索償時出現爭拗。
業界早已察覺此問題,最近終於由香港保險業聯會推出了《危疾定義標準化最佳行業準則》將於9月1日生效。此項計劃將16項危疾及5項早期危疾的中英文定義標準化,涵蓋危疾約90%的索償個案。
對於保險公司而言,標準化無疑是一大挑戰。過往,部分公司會以「定義較寬鬆」作為競爭賣點,將來疾病定義被統一,競爭焦點應會轉向保費水平、附加保障及理賠體驗等。筆者認為挑戰未必壞事,能夠推動行業回歸基本,更專注提升服務質素及理賠效率。
對消費者來說,標準化直接帶來的好處是增加透明度,亦加強了合約條款定義的清晰度,減少因理解疾病定義偏差而導致的索償爭議。
行業準則不適用於現有保單
新準則一般只適用於在生效日期或之後繕發的新保單,現有危疾保單不受影響。筆者不建議為買新保單而取消現有危疾保單,特別是已出現健康狀況的受保人,新保單保費會更高,甚至未能通過核保。
危疾定義標準化是重大改革,建議各位危疾保單的持有人如有疑問,可主動向財務策劃顧問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