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獨立委員會報告內容豐富,120項建議圍繞災難前因後果,從即時措施到長遠規管層層鋪陳。然而,這場巨災發生的根源,在於業主立案法團的定位長期模糊,這些底層邏輯問題報告並未能涵蓋。特區政府應該提升到地方行政改革層次,仿效新加坡等地將組屋業主參與深度有機連結政府部門地方行政,長遠對鞏固政府民望、解決市民生活眼前問題亦有裨益。增加了部門和組織不等於增加了安全,只有讓業主運用科技便利參與物業管理,才能推動他們保護自己的產業。
報告建議成立新組織機構、加強規管專業人士與承建商、
提高罰則與測試標準,方向不難理解。但英國格倫費爾大廈大火後的經驗值得警惕:當地引入建築安全法後,安全案例報告、黃金線資訊系統、消防風險評估等持續合規成本結構性上升,保險保費平均升約125%,部分個案更升達500%,這些成本最終透過服務費轉嫁業主和租客。增加規管層級未必即時提升
安全保障,卻肯定先帶來額外成本,而成本不會消失,只會轉移。
香港業主立案法團的定位長期與地方行政割裂。政府部門管理圖書館、道路交通、清潔衛生,法團則管理地契範圍內的事務,兩者看似分工清晰,本質上卻相通,都是處理市民日常生活空間的秩序與安全。新加坡的組屋管理模式正好說明,業主組織與政府地方行政可以有機結合,市鎮理事會與政府部門在清潔、維修、社區設施上協作,業主參與有制度渠道,問題不會層層積壓。香港卻任由法團單打獨鬥,面對複雜的維修工程與專業資訊不對稱,自然容易出現操控與失效。
今次災難的宏福苑是居者有其屋,這項公共政策的出發點就是想市民大眾安居樂業。但在物業管理以至需要大維修時,作為政策負責的房委會卻沒有主動參與,彷彿樓宇售出後責任全數轉移。如果法團管理過程有地方行政當局結合參與,將更能有效解決市民眼前面對的民生問題,例如紅綠燈失靈、滅鼠滅蚊等,業主與政府在同一平台上協作,資訊流通,責任清晰,問題自然較易理順。
報告有運用科技的建議,例如以演算法偵測圍標、建立中央數據系統、設電子平台提供招標範本與造價數據,這些都值得支持。但對於法團運作怎樣善用科技提升業主參與,報告着墨不多。「智方便」可以作為核實業主身份和參與大會的門檻,視像業主大會和數碼投票可以規範化,實名登記增加業主參與的動機和便利。澳洲的strata管理平台已用AI處理工單、合規追蹤、會議通知與投票,業主有自助門戶查閱文件與報修,管理公司以更少人手處理更多樓宇。這些經驗說明,科技不是用來增加官僚層級,而是用來降低資訊不對稱,讓業主更容易參與和監督。
過去業主立案法團是區議會和立法會選舉的政治勢力拉攏票倉,完善選舉制度之後並沒有善用新制度的優勢,重新檢討地方行政和業主立案法團的關係。純粹在維修的時候增加一個機構,並沒有理順法團管理複雜的底層邏輯問題。政府應該藉此契機,把物業管理納入地方行政的協作框架,用科技賦權業主,讓業主真正成為自己產業的守護者,而非被動的監管對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