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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1 04:30:00
日報

蔡玉玲案押至明年初再訊 歐盟:新聞自由屬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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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圖)使用汽車查冊作報道時,涉違反《道路交通條例》,被控兩項「明知而在要項上作出虛假陳述罪」,昨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4日再訊,以待索取法律意見及警察調查,包括向運輸署取得被告使用查冊時輸入的資料及電子認證,37歲被告毋須答辯,獲准續以1,000元保釋候審。
 

港台工會、民主黨主法會議員林卓廷、社民連梁國雄等亦有到場聲援,蔡玉玲一度激動落淚。蔡認為警察高調拘捕記者,已非其個人的事,希望港台管理層在制度內盡力爭取,亦在制度外展現道德勇氣,「承擔今次事件」才能重振員工士氣及展現傳媒風骨。歐盟駐港澳辦事處在社交網站指,正密切關注案件,並強調新聞自由是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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