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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8 17:23:00

721白衣人案|「飛天南」等5人暴動罪成下月22日判刑(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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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事件|6涉案白衣人今裁決 首被告王志榮無罪釋放

721事件|6涉案白衣人今裁決 首被告王志榮無罪釋放

【17:23更新】第二被告黃英傑、第七被告鄧英斌及第八被告蔡立基,各被裁定一項暴動罪及一項有意圖傷人罪成;第五被告鄧懷琛及第六被告吳偉南,各被裁定一項暴動罪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成,鄧懷琛另外面對的一項暴動罪及一項有意圖傷人罪亦罪成。法官葉佐文將案件押後至7月13日及14日求情,在7月22日早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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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9更新】主審法官葉佐文宣讀判詞,除了早上被裁定無罪釋放的首被告王志榮外,其餘5名被告均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包括第二被告黃英傑、第五被告鄧懷琛、第六被告吳偉南、第七被告鄧英斌及第八被告蔡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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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更新】前年7.21元朗白衣人襲擊事件,包括外號「飛天南」的吳偉南等8名被告,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其中兩人認罪,其餘6名被告否認控罪。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審結,法官葉佐文認為,首被告王志榮與閉路電視片段中男子的形態不盡相同,判處無罪釋放,其餘5名被告的裁決將於下午宣讀。

8名被告依次為55歲運輸公司東主王志榮、48歲工程公司東主黃英傑、48歲「懵良」林觀良、43歲「肥林」林啟明、60歲西鐵燒烤樂園東主鄧懷琛、57歲「飛天南」吳偉南、61歲八鄉鄉事委員會居民代表兼橫台山河瀝背村村長鄧英斌,以及40歲維修技工蔡立基。其中第一、第五及第八被告爭議身分,而第二、第六及第七被告不爭議身分及曾在現場出現,但爭議動作是否構成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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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保管波鞋「自招嫌疑」

法官指,控方指警方在首被告王志榮家中,搜出其當日在元朗身穿的白底紅字上衣、啡色短褲及黃色鞋帶黑鞋。其中上衣經鑑證學博士檢驗後,認為這並非片中人疑為王的人身上所穿的衣物。法官又指,王與片中人的容貌不完全相似,但王家中的波鞋經過比對,確認與片中人所穿的為同一對,認為被告保管有關波鞋是自招嫌疑,與案中證物有所牽連。

片段顯示林卓廷非「搞事」

至於第二被告黃英傑,判詞指,當日片段顯示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在安撫現場人士,並非被告所指的「搞事」。判詞又指,被告偏幫白衣人,與手持木棍及藤條的白衣人站在一起,認為其角色是以鼓勵者身分,參與暴動及有意圖傷害黑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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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第七被告鄧英斌,判詞指,他若要保衛家園,可以在村口附近站崗及報警,不用持械到場,認為被告的目的是打人,有明顯鼓勵作用,與自我防衛無關,判別他在現場的身分是鼓勵者及參與者。

第八被告面容獨特為片中人

對於第八被告蔡立基的身分,判詞指,被告有哨牙,面容獨特,曾要求他在庭上作出同一咧嘴笑的表情,面容兇神惡煞,肯定與呈堂片段是同一人,認為他與其他白衣人有共同目的,在場參與暴動及有意圖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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