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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2023-04-12 18:00:00

放假強迫覆老細 內地女怒告公司獲賠OT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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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李女加班成立,判公司賠償加班費。(資料圖片)

法院判李女加班成立,判公司賠償加班費。(資料圖片)

記者黃翎妍/綜合報道

放假被迫回訊息!大陸北京一名李姓女子任職於一家科技公司,但在任職期間裏,李女被迫在放工時間、放假時必須回覆公司訊息。未料,李女後來被公司以「連續曠職3天」為由開除,讓她憤怒提告,要求公司支付假日回訊息的加班費。當地法院經審後,判李女原任職公司需賠人民幣3萬元。

 

休假被迫回工作訊息女子遭開除後提告,公司判賠3萬加班費。

休假被迫回工作訊息女子遭開除後提告,公司判賠3萬加班費。

李女遭公司以「連續曠職」為由開除

綜合陸媒報道,李女在北京某科技公司擔任產品營運,勞資雙方約定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及每年10天的有薪假。但在任職期間,李女被要求立即回覆公司訊息,且是在她的放工時間、休息日及法定假期。沒想到,2020年公司以「連續曠職3天」為由開除李女,讓李女生氣提告,要求公司賠償500小時的薪水,以支付她假日回覆訊息的加班費。對此,科技公司辯駁,認為李女身為運營部門的負責人,所以工作單位若在下班時需要聯繫,不算加班,且假日時只需回覆一下客戶訊息,因此也不算加班。而李女一審被判敗訴後,二審法官審理時,從聊天內容發現,李女在下班、休假時,被公司安排透過社交媒體工作,已超過簡單溝通範圍。

法院判處公司應賠償李女人民幣3萬元。(網絡圖片)

法院判處公司應賠償李女人民幣3萬元。(網絡圖片)

此外,公司還特意安排《假期社群官方帳號值班表》,內容是有周期性、固定性的值班表,非一般臨時、偶發性的溝通,認定其為加班。經審後,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判定,社交媒體加班的時長難以客觀量化,用人單位也無法客觀掌握,用全部時長作為加班有失公平性,經考量李女的工作內容、時長、加班頻率以及薪資後,判處公司應賠李女3萬元。

文章授權轉載自《中天新聞網》,按此查看原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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