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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3 13:31:00

【曾蔭權案】劉焱作供指公眾期望特首至少有問責官員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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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式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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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收受利益案,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曾擔任特首辦常任秘書長的劉焱,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確認特首的任職條款,包括需要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資產,作為紀錄,以便計算特首卸任時有否累積資產,有助確保特首廉潔奉公。她亦確認曾蔭權2002年擔任政務司長時,政府已經有一套問責官員守則,規定官員不可利用任何公共資源,進行與政府無關的用途等。

劉焱指,行政會議的利益申報制度,原先設計是只適用於成員,並不適用於作為行政會議主席的特首,但特首可自願作出申報。雖然特首既不是問責官員,也不是公務員,守則未必適用,但公眾會期望特區的首長,至少要有問責官員的標準,如果問責官員在行為守則上有疑問,亦要向特首查詢,因此特首需要以身作則,公眾亦非常重視政府是否公開透明,是否有問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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