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科技大學。(資料圖片)
一名香港科技大學時任講座教授涉從友人收賄4萬元,並向同事「派利是」,以協助一名學歷不合資格的學生入讀其負責的碩士課程,早前認罪判囚20周。同案友人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行賄罪,判入獄20周。
60歲被告林珮玲,今日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判刑時斥責林佩玲為本案始作俑者,罪行嚴重且犯案時間長,影響科大聲譽。裁判官以入獄33個星期為量刑起點,考慮到林珮玲認罪及其身體狀況,遂將刑期減至20個星期,並頒令林珮玲須向科大歸還約68,000元。
案發於去年3至5月,當時科大理學碩士(環境健康及安全)的課程主管劉紅斌,負責審閱課程的入學申請及與申請人面試以決定取錄名單。林珮玲承認曾向劉紅斌求助,指一名學生有意入讀該碩士課程。雖然該學生的學歷不符合入讀該課程的基本要求,劉紅斌仍然指示海洋科學系一名講師安排他參加面試,並在面試時指示對方不要難為該學生及建議取錄他。案情透露,在面試舉行前3天,林珮玲曾與劉紅斌見面,她其後將面試問題預先告知該學生。
意圖向同事派利是
林佩玲承認當該學生獲有條件取錄後,她從一名與該學生有關的人士收到人民幣10萬元轉賬,其後林珮玲向劉紅斌提供賄款4萬元。劉紅斌再向該名海洋科學系講師及一名負責收生的職員分別提供5,000元及1,000元利是。二人拒絕接受,並向科大匯報事件,涉案學生最終沒有獲取錄。
劉紅斌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及2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被判入獄20個星期及須向科大歸還涉案賄款4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