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鄒幸彤早前經審訊後,上星期各被裁定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資料圖片)
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鄒幸彤早前經審訊後,上星期各被裁定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同案另一名被告、前副主席何俊仁在開審前已承認控罪。法庭早上10時將開庭,處理所有涉案被告的求情,預計需時一日。
這宗高等法院案件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由高等法院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和黎婉姬審理。早上法院大樓外停泊多輛警車,大批警員在附近戒備並帶警犬到場,有市民在法院外排隊。
根據《國安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刑罰分為兩級,情節嚴重者可被判監5至10年;情節較輕,可處5年或以下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