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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3 22:19:32

5旬漢確診持「紅碼」入食肆 判囚兩周緩刑一年成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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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旬漢確診持「紅碼」入食肆 判囚兩周緩刑一年成首例

5旬漢確診持「紅碼」入食肆 判囚兩周緩刑一年成首例

一名56歲男子9月中招後,在「疫苗通行證」為「紅碼」期間,照樣到餐廳掃「紅碼」,被控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今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星期,緩刑12個月,成首個判囚案例。

衞生署表示,該男子9月1日新冠病毒檢測呈陽性,在其「疫苗通行證」為「紅碼」期間,於9月4日離開住所,並於「疫苗通行證」下的餐飲處所掃描其「疫苗通行證」。《規例》訂明任何自知屬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藉着身處任何公共運輸工具、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或酒店,或藉着在該處的行徑,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違反《規例》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發言人指,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在確診新型冠狀病毒病期間擅自離開指定隔離地點,使公眾蒙受感染的危險屬刑事罪行,政府絕不容忍反相關規例的人,再次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並重申市民的合作和支持對抗疫工作至關重要。為應對疫情,市民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

衛生署又提醒,持有「紅碼」期間進入《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下的餐飲處所或其他指明處所,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會與其他相關部門合作,嚴肅跟進違規個案,並根據調查結果和證據考慮作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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