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一名六旬翁與九龍城一間餐廳東主積怨,涉在2022年4月14日以1.5萬元報酬,請一名男子向餐廳潑硫酸,令5人受傷。老翁及負責淋硫酸的男子今日在高等法院,分別被判監15年及7年半。
因東主拒絕一同從事放債生意積怨
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指,65歲被告劉繼成與涉案串燒店的東主有生意糾紛,該東主拒絕一同從事放債生意。劉於是找同案被告、38歲的李惠朝犯案。但犯案目標不是該店東主,而是在場的任何人,即是隨機傷人,案中的傷者是無辜被牽連。法官指出被告出於憤怒而渴望報復,屬有預謀犯案,是案中主腦,判囚15年。而李惠朝則因財困而負責執行計劃,因協助指證,及在作供時顯示悔意,扣減一半刑期,判囚7年半。
事件令5人受傷,包括該餐廳的女店員,及一名探班的女友人。女店員事後患有創傷後遺症,其工作能力受損,令她難以找到穩定的工作。而路過店舖的女途人及兩名分別8歲和10歲的兒子亦受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