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現年22歲送貨員於2020年2月修例風波期間,獲遣派送一批司華力腸往香港警察學院食堂,期間拍下訂單相片,並付上「我要你哋全部畢唔到業」的字眼,將相片上載至社交平台Instagram,其後被控1項刑事恐嚇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監7個半月。送貨員就刑期申請上訴,高院法官今日頒下判詞,駁回上訴申請。
案情指,上訴人楊惠俊,現年22歲,被控於2020年2月12日在香港,威脅會使警察學員的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們受驚。
法官於判詞中指,上訴一方指原審裁判官的判刑對被告構成不公,同時以9個月作判刑起點是明顯過重,因為被告案發時年僅20歲,過往沒有刑事紀錄,背景報告顯示真誠悔意,判刑明顯過份嚴苛。
法官認同律政司陳詞 認為原審無原則性犯錯
惟律政司一方指,根據上訴人拍攝該貨單圖像方式及付上「我要你哋全部畢唔到業」字句,反映上訴人經過考慮及思量,同時上訴人威脅的對象是正在受訓的學警,案發背景適逢是多項大型社會運動事件發生時,上訴人亦表明對警員不滿,故上訴人作出的威脅並非因在現場受到其他人激發而作出的,而是有目的地向學員作出,認為原審裁判官考慮過所有因素後,已酌情扣減1個半月,判刑並沒有明顯過重。
法官認同律政司一方陳詞,認為原審裁判官並沒有如上訴方所指原則性犯錯,並已恰當地考慮了本案的所有有關情況才判刑。法官指裁判官量刑時已作出周詳考慮,亦已因應上訴人的年紀而酌情扣減1個半月,判處7個月15天監禁,已獲寬大處理,故駁回上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