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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4 12:15:00

六四32|鄒幸彤煽惑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囚15個月 總刑期增至22個月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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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資料圖片)

鄒幸彤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資料圖片)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於去年6月4日發表文章,涉嫌呼籲市民參加維園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陳慧敏裁定鄒幸彤罪名成立,鄒幸彤判囚15個月,其中10個月與前年六四集會案分期執行。換言之,鄒幸彤除就前年六四集會案監禁12個月外,再被加監10個月,總刑期增至22個月。

今早由囚車載往法院聽取裁決

鄒幸彤今早由囚車載往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取裁決。本身為執業大律師的36歲被告鄒幸彤,被控於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在香港非法煽惑身分不詳人士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鄒幸彤早前自辯時表示,三十多年來每個在維園點起燭光的香港人「既普通又善良」,讓她學會何謂擇善固執;她稱:「如果法庭要用煽惑、被煽惑的字眼,不如說是香港人煽惑我按良知行事,如果我因此受刑,亦無怨無悔」。

官稱煽惑動機和犯罪意圖昭然若揭

裁判官陳慧敏表示,鄒幸彤的文章內容向公眾人士作出鼓勵、說服、提議和施壓,有瓜田李下之嫌,明顯另有圖謀,又說被告整體言行顯然是通過計算和策劃,決心吸引公眾注意力,讓人留下深刻印象,煽惑動機和犯罪意圖昭然若揭。裁判官又批評,鄒幸彤作供期間扭曲事實,接受控方盤問時言詞閃縮、態度迴避,結合整體環境理解,即支聯會在維園舉辦了31年集會的背景,及被告以支聯會副主席身分發文「堅守陣地」字眼,明顯是指維園,鄒幸彤在庭上的說法明顯是轉移視線、抵賴事實,所以裁定她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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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不屬「預防性拘捕」

至於鄒幸彤指,自己未曾出席當晚的六四集會已經被捕,裁判官認為不屬於「預防性拘捕」,因為被告在去年5月29日開始,已經在社交平台發布相關文章,警方在6月4日早上作出拘捕是必須和正確,因為要將煽惑的事制止於萌芽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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