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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43歲已婚地盤工人,與單親母情婦的婚外情破裂後仍向對方借款7,000元,惟其後因對方拒絕還款,在事主女兒就讀的小學附近張貼載有母女個人資料的海報,並穿着印有相同內容的上衣遊走上水街頭。地盤工早前承認4項起底罪,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14日。
已安排明年到西九龍精神中心治療
被告胡巍被控4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還押期間因精神問題企圖自殺,轉至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關押後情況穩定,現已安排明年在西九龍精神中心治療,又稱現已深感後悔,坦白認罪承擔罪責,希望法庭輕判。西九龍裁判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指,被告精神狀況不宜判社會服務令,又指案件具嚴重性,涉及披露與事件無關的女童資料,相當不適宜兼會對其造成一定影響,故判處他入獄兩周。
案情指,育有一名7歲女兒Y的女事主X,2021年起與被告交往,翌年分手後兩人仍有聯絡。及至去年,X向被告借款7,000元,被告隨後要求X還款被拒。被告在去年12月和今年1月上旬,分別三度在上水一個屋苑和Y就讀的學校一帶張貼追債街招,內容包括X的照片和中文名、Y的中文名和學校名稱、班級等,並指出X「借錢唔還」,被告之後更穿著一件印有街招內容的上衣搭港鐵,以及在上水多個公眾地方遊走。他今年2月被捕,在警誡下承認因X欠債不還而犯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