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無業漢涉冒災民呃1.8萬元援助金,還押2.20再訊。(資料圖片)
一名男子涉嫌在大埔宏福苑大火發生後冒充災民騙取1.8萬元援助金,被控欺詐、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5罪。案件今早(12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0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向其他政府機構及非牟利組織調查被告是否有更多的欺詐行為,檢閱閉路電視片段及手機裝置,反對被告保釋申請。裁判官陳炳宙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被告保釋,須還押候訊,辯方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
以他人身分登記為宏盛閣災⺠
被告馮俊傑(36歲),報稱無業,被控欺詐、3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共5罪。欺詐罪指,他於上月29日在大埔意圖欺詐並藉欺騙,即以陳文謙的身份登記為宏福苑宏盛閣501室災民,而誘使民政事務處作出作為,即發出一張緊急救濟登記證,而導致宏福苑宏盛閣501室業主黃錦洪蒙受不利,即未能取得緊急救濟金。
被告另被控3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指他另涉於同日、12月2日及9日,分別以欺騙手段,即以宏福苑災民身分,不誠實地取得民政處一萬元,樂善堂3,000元及聖公會5,000元,意圖永久剝奪該財產。
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份證明以供查閲罪則指,被告於本月9日於廣福邨商場平台,不遵從偵緝警員2153要求,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
案件編號:FLCC2800/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