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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
2020-08-19 04:30:00
日報

法治武器 形容國安法有正氣 林鄭: 儆惡懲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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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奕釗攝)

(陳奕釗攝)

 《港區國安法》生效至今,警方多次採取拘捕行動,學者出身的運輸及房屋局前局長張炳良日前表示,應慎防國安法被政權「武器化」。特首林鄭月娥昨不點名反駁有關言論,形容國安法是正氣及用作儆惡懲奸的法治武器,目的是保障市民的安全。

警方上周一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多人,並大舉搜查壹傳媒大樓。林鄭月娥昨出席行會會議前,被問及國安法是否大於新聞自由時說,國家安全是任何一個地方的頭等大事,因而有成語「國泰民安」,但她強調,港人受《基本法》及國際人權公約保障的自由和權利,並非沒有限制,亦往往會因國家安全的理由而受到法律限制。


駁斥張炳良國安法武器化論
她不點名反駁張炳良的慎防「武器化」論,指留意到有人說「叫政府慎防將國安法武器化」,她直言對此「很驚訝」,強調國安法是一條保護國家安全、香港安全的法律條文,「某程度上佢本身可以話係法治嘅武器,懲罰嘅係一啲犯罪嘅人,國安法係用嚟儆惡懲奸。」她又說,將國安法與武器化放在一起感到難以理解,並反指過去一年有不少事情被「武器化」,「金融體系被武器化,用嚟做制裁;一啲社交媒體被武器化,用嚟起底。」她認為,「呢個正正係要透過呢條相當有正氣嘅國家安全法,嚟處理同保障香港市民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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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會否請求中央駐港國安公署介入黎智英案,林鄭月娥說,不評論個別案件,並指國安公署是否介入,並非特首請求的問題。


她又說,國際對香港警隊的行動表示關注非始於今天,指過去1年政府很多工作也引起國際關注和憂慮,但她以外國一些國家也因疫情延後選舉為例,批評外國雙重標準及戴有色眼鏡。


公僕試用期涉違法即炒 「大條道理」
另外,公務員事務局近日致函各政府部門主管,表明若有處於試用期的公務員因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被捕及遭起訴,應立即解僱,被質疑是未審先判。林鄭月娥說,政府對公務員有非常高的要求,不僅是工作表現,亦包括行為操守,而今次做法是針對試用期的公務員,表明政府作為僱主,要觀察僱員各方面表現是否符合要求,若其言行以至在個人網頁上的言論,令政府對他們的看法有負面影響,「我哋作為僱主,係大條道理係唔再聘用呢一位正在試用嘅人士」,強調此舉不存在未審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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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發表施政報告  
林鄭月娥又說,隨著人大常委會決定現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至少1年後,她將於10月14日向立法會提交施政報告,並於翌日出席答問大會;而受疫情影響,今年施政報告的諮詢將改以視像會議形式進行,並於下周開始共12場主題式視像會議諮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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