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政府多招打擊濫用公屋。(資料圖片/蘇文傑攝)
近年政府出招打擊濫用公屋,包括調查租戶是否在內地擁有物業。上年度房屋署和房協合共查獲42宗相關個案,其中涉及房屋署的有26宗,房協則有16宗,部分租戶需要遷出。最嚴重的個案涉及隱瞞在內地擁有兩個物業,亦有租戶隱瞞擁有商舖。
有個案擁本地物業惟檢控時效已過
房屋署回覆《am730》查詢表示,在2024/25年度,曾因接獲舉報或抽查,而去函內地不同省市及澳門機構作出查詢,確認有26個租戶在申請公屋時瞞報在內地擁有住宅或非住宅物業。由於家庭資產淨值超逾當時的公屋申請限額,房委會已向有關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收回單位。其中最嚴重的個案是租戶隱瞞在內地擁有兩個物業,亦有個案隱瞞擁有商舖。
房屋署又指,去年12月就公屋住戶的申報進行查冊時,發現有住戶在填寫以往的「富戶政策」申報表時沒有如實申報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若當時如實申報,住戶會因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而不符合繼續租住公屋的資格。由於住戶被發現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時已超逾《房屋條例》第29A(1)(a)條訂明的法定檢控時效,署方未能提出檢控。然而,署方已向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及按機制向住戶追討因作出虛假申報而少付的租金。
10宗符合資產要求不用遷出
房協回覆查詢則表示,多管齊下打擊濫用公屋,並已跟大灣區部分城市的相關部門建立初步溝通渠道,例如深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以協助查核懷疑濫用公屋個案。在2024/25年度,房協轄下出租屋邨共有9宗租戶主動申報,另有7宗舉報或經調查發現擁有內地物業的個案。16宗個案中,其中1宗的戶主於調查期間已主動交回單位,其餘10宗個案均證實符合相關的資產要求,餘下5宗仍在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