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區法院大樓。(資料圖片)
一名早前從海外地區抵港的男子,獲發強制檢疫令後於限期屆滿前,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離開其檢疫地點,今日(19日)在裁判法院被判刑。
個案涉及一名32歲男子,他早前獲發的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酒店接受強制檢疫14日,惟被發現去年7月16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法例第599E章《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監7日,緩刑12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至今已有255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嚴肅跟進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