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屋資源有限,不應濫用。
本屆政府積極打擊濫用公屋行為,立法會昨三讀通過《2025房屋(修訂)條例草案》,將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當中修例引入打擊嚴重濫用公屋的新罪行,若將公屋單位未經授權而出租、佔用等即屬犯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萬及監禁1年;賦權房委會人員執行職務時可要求涉嫌違例人士提供身份證等個人資料,以及建議延長虛假陳述、拒絕提供資料、非法讓與罪行的檢控時效。相關的新規例將於明年3月31日起實施。
多名議員昨發言支持,最終獲得在席過半數議員贊成。當中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議員梁文廣指,過去有人用公屋單位做生意,後果只是被收回單位,沒有其他罰則,對其他奉公守法的公屋居民並不公平;部分個案中有人將公屋單位分租出去,但就對巡查的房署人員聲稱安排朋友暫住。修例可堵塞現行制度漏洞,有迫切性。
房屋局長何永賢強調,在公屋正常居住、正常使用不會違法,法例針對的是利用公屋作商業行為。她舉例,現今還有鄰里間的溫情,「借雞蛋、幫隔籬長者、幫隔籬小朋友補習等」並無問題。何永賢指當局會努力研究完善房屋階梯,希望各議員出謀獻策,讓房屋階梯「活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