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男子於7月至9月到當舖典當假金鏈。(警方提供)
兩名男子於7月至9月到當舖典當假金鏈。警方根據線報及深入調查後,於13至14日一連兩日展開執法行動,於觀塘及長沙灣區拘捕兩名分別27及54歲本地男子,分別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
警方留意到有不法分子試圖以高仿真度的金器於不同當鋪進行典當。黃大仙警區重案組第二隊偵緝督察岑思朗表示,經過調查鎖定兩名目標男子,他們於7月至9月期間,曾6次將仿真度高的金器分別於九龍及新界區不同的當鋪進行典當,其中3次成功,涉及款項14萬元。
岑思朗補充,涉案的金頸鏈是經過人手加工,其扣位使用真金製作,但其餘部份只有一層薄金包裹着普通金屬。
其中一名被捕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另一名被捕男子則獲准保釋候查,須於十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由於最近黃金價格在全球持續上升,警方認為黃金價格上升成為不法分子犯案的誘因。黃大仙警區刑事調查第五隊督察温朗晴提醒,從事金器交易的人士在取得金器時應多加注意,盡可能在金器的多個部位進行充分測試,以排除交易假貨的可能性,避免金錢損失。
警方重申「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乃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行條例》第17條,任何人以欺騙手段(不論該欺騙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而不誠實地取得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或意圖永久地剝奪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判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