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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04:31:45
日報

建立AI綜合規管框架 香港須提速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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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AI綜合規管框架 香港須提速統籌

建立AI綜合規管框架 香港須提速統籌

人工智能(AI)發展一日千里,過去一年,我們在不同領域經常聽到Al一詞。無論公司或個人,都開始逐步接觸並應用AI技術。然而,Al的發展帶來不少風險、偏見及道德考慮的關注。隨著AI系統日益複雜且被廣泛使用,很多關於責任、透明度、個人利益及私隱的問題陸續浮現。由於AI是一個新興領域,其應用相關的法律尚在發展階段,過度規管可能限制創作及發展,而規管不足則可能對私隱、版權等造成影響,甚至對現有法律形成拉力或矛盾。

歐盟的EU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歐盟人工智能法)是第一部較為全面的框架法律,旨在平衡Al的健康發展及減低其帶來的風險,同時提供法律肯定性以加強AI的開發與投資。除了歐盟,加拿大、印度及巴西也制定了有關AI的法律。我國亦於2021年至2024年頒布多項有關人工智能的管理規定及辦法,可見各地均積極為AI的發展做好前瞻性準備。

對於歐盟人工智能法,有幾點值得大家留意及參考:

1.AI系統的定義:歐盟人工智能法對Al系統的定義較寬,主要區分AI系統與傳統軟件。條例亦賦予歐盟專員權力,持續制定AI系統補充指引。

2.豁免:條例就一些範疇提供豁免,包括國防與保安、國際合作、科學研究與發展,及個人使用等。

3.基本原則:條例的引言明確列出可靠的AI系統必須符合七大準則:
• AI系統不得取代人類的最終決定
• 系統須確保安全性,減少操作中的錯誤與不一致
• 私隱及資料安全需受保護
• 系統須確保透明度,使用者必須知道AI正在使用
• AI使用須確保公平,避免偏見
• AI設計及使用須減低對社會及環境的負面影響
• 系統的營運者須為法律及原則的遵守負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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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不同政府部門都嘗試為AI制定相關指引。例如,香港生成式人工智能研發中心在本年初發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及使用指引;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亦在2024年6月出台AI的私人資料框架;而商經局則在去年發出一份有關AI應用與版權的諮詢文件。以上例子可見,目前香港特區政府就AI框架法律及指引仍停留在個別機關的層面,尚欠缺系統性統籌及討論。

幾周前,一宗大學男生懷疑利用深偽技術製造大量祼照的事件,引起社會對深偽技術使用的關注。在歐盟的AI法中,AI系統的輸出可能產生刑事責任,例如若用深偽技術產生的照片會損害受害人的聲譽。條例基於透明度原則,亦要求AI使用者在作品中訂明是否為AI創作。

要讓AI發展更加成熟,我們必須盡快建立一套為社會普遍接受的AI綜合規管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