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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2020-05-25 04:30:00
日報

從國家層面 立「港版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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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開幕,與香港最息息相關的議題,自然是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議案,並將相關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公布在港實施,以維護國家安全,完善「一國兩制」。作為全國政協委員,我當然全力支持。


每個香港人都知道,《基本法》23條立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遺憾的是,自從2003年立法失敗,之後歷屆行政長官均沒再把23條立法提上日程,日子年復年的過去,終於到2014年爆發違法佔中,港獨思緒蔓延,到去年反修例抗爭出現無日無之的黑暴,反對派屢次央求美國用《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制裁香港,香港局勢前所未有的嚴峻,明顯已成為國家安全的缺口。


香港缺乏健全的法律應對分裂國家、顛覆政府、恐怖活動及外國干預滲透,的確是重大安全漏洞。這年來的動亂,黑暴橫行,港獨、本土恐怖活動日益猖獗,港人的正常生活及治安受威脅,百業蕭條,經濟亦深受打擊。既然香港一直未能完成立法責任,形勢又不斷惡化,中央政府不得不果斷出手,從國家層面修補短板,這是其責任所在,有權用得恰當,深思熟慮的決定。 


正如國務院副總理韓正於周六(5月23日)的政協會議上說,中央政府是於去年的四中全會下定決心的。四中全會的《決定》第十二項列明,「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管治,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絕不容忍任何挑戰『一國兩制』底線的行為,絕不容忍任何分裂國家的行為。」中央政府的底線很清楚,今次《決定草案》是進一步展示其決心。 


落實《草案》並不是擱置23條立法。《草案》第三條便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即是說,為23條自行立法,仍然是香港不可推卸的責任,行政長官不可不處理。

新民黨常務副主席  周一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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