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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2020-11-04 12:10:00

公屋入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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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會於公共屋邨落成後,向已接受預先編配或到達輪候號碼的申請人發出「配房通知信」。申請人入伙時需要辦理或注意的事項包括:

1.申請公用服務——於辦理入伙手續時,準租戶可以同時申請水、電和煤氣等公用服務。

2.檢查室內設備——領取鎖匙後,需詳細檢查單位內的設備和配置。如發現有不妥善或損壞的情況,需填妥「樓宇損壞報告表」,並於指定時間內交回屋邨辦事處,以便職員盡速通知承建商進行修繕。

3.更新地址和聯絡方法——

•填妥夾附在「入伙資料冊」內的「人事登記表格 (ROP 18A)”並交回入境事務處人事登記處,以便該處更新紀錄。

•可填寫夾附在「入伙資料冊」內的「選民登記表格(REO-1)」,登記成為選民或通知更改選民地址。如需要更多表格,可向屋邨辦事處索取。

•提供辦公地點及手提電話號碼給屋邨辦事處,以便日後聯絡。

4.入伙裝修事宜——租戶必須事先向屋邨辦事處以書面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家居裝修工程。租戶可以自由選擇裝修方式,例如自行裝修、由親屬/朋友協助進行裝修、僱用市場上的裝修公司,或僱用任何名列房委會「裝修承辦商參考名單」上的裝修承辦商。如住戶打算僱用獲房屋署分派駐邨的裝修承辦商,可以向任何一間或多間承辦商查詢或索取報價,並雙方自行議定價格及裝修工程細節。裝修承辦商不可參與任何反競爭行為。租戶應要求裝修承辦商在工程單上清楚列明各項工作細則、收費金額和完工日期,以保障雙方的利益,並在背頁載有「接辦裝修工程的條款及條件」的工程訂單上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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