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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04:30:57
日報

巨災調查任重道遠 房委角色仍未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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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災調查任重道遠 房委角色仍未探討

巨災調查任重道遠 房委角色仍未探討

行政長官日前進一步交代宏福苑大火的調查安排,九個月內完成報告是合理時限。然而,調查方向指向承辦商及監管流程,對於涉事屋苑作為「居者有其屋」的獨特背景,以及由此衍生的房屋委員會在維修與管理結構上的長期角色缺失,至今仍未見納入核心檢討範圍。這場奪去多人性命、令眾多家庭破碎的五級火,教人悲痛。若調查避重就輕,未能觸及制度根源,則難以確保全港數以百計的居屋屋苑不會重蹈覆轍。

事發至今,大量細節經傳媒披露,尤其居民親述多年來維修決策的艱難歷程,問題盤根錯節。從最初委聘顧問公司,被指以低價方案獲取居民支持,所撰報告被質疑未真實反映大廈狀況;到後來決標維修承辦商,過程中被指授權票是否充分代表業主意願等,爭議不斷。這些並非單一環節的疏忽,而是反映出在缺乏有力指導與監察下,一個大型居屋屋苑在面對巨額維修工程時,從諮詢、議決到執行整個鏈條的脆弱與混亂。每一環的失誤,都為最終的悲劇埋下了伏筆。

要透徹理解問題,須看清香港多層住宅管理的三分格局。其一,是房委會直接管理的公屋,在公務員體系密切監管下,憑藉制度與「高薪養廉」等原則,至今未聞在大維修中出現重大貪腐流弊。其二,是由大型私人發展商興建及管理的私人屋苑,其管理公司多由發展商關聯方持有,進行大型維修時,發展商為維護商譽,通常會提供指導,加上業主群體相對有能力關注自身權益,故也能較順利完成工程,如黃埔花園的大維修便是例子。其三,正是像宏福苑這類「居者有其屋」屋苑,房委會持有不可分割的業權份數,但在業主立案法團成立後,便將公契經理人職責移交,自身雖保留分享地價增值的權利,在日常管理與維修保養的實務中卻長期缺席,形成一種「有權益、無責任」的獨特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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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的悲劇,正是這第三種管理模式弊病的總爆發。居屋計劃初衷美好,助藍領階層購置產業,但幾十年過去,當年設計僅應付日常垃圾清潔、園藝的小型管理架構,早已無法應對樓宇老化帶來的巨額維修、愈趨複雜的物業管理條例,以及飆升的物管成本。在房委會實質缺席,而物業管理公司又未能在物業管理監管局成立後承擔起更大協調責任的情況下,小業主在面對動輒數億元的維修工程時,形同孤兒,求助無門。宏福苑維修爭議多年前已在媒體曝光,卻未獲正視,直至火光熊熊,吞噬生命,政府成立獨立委員會後,竟仍未將房委會的制度角色列為檢討重點,實在令人失望且不解。

檢討不應止於追究本次事故的直接責任。更應藉此機會,對照新加坡組屋的成功管理模式。當地由國會議員領導的市鎮理事會,負責收集管理費、協調政府補貼與維修事宜,將社區管理與政治問責結合,成功處理了大量樓宇老化問題。這種結構性對比,應是獨立委員會的重要探討方向。香港居屋的管理框架誕生於數十年前,已嚴重脫節。如今物管專業化、通脹加劇、樓宇急速老化,維修金額龐大,不僅小業主難以獨力承擔,更引來不法之徒覬覦。宏福苑的慘痛教訓,已將整個制度不合時宜的缺陷,血淋淋地展現於公眾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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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委員會被賦予的權力與範圍,應足以深入檢視居屋管理模式的根本缺陷。調查的終極目的,不應只是懲處幾個官員了事──當然,問責必須嚴肅──而是提出具前瞻性的改革意見,從結構上理順房委會、法團、物管公司及小業主在居屋樓宇生命周期內的權責關係,如何從這場巨災中真正學習,改革制度,讓市民安居,這才是對逝者最有意義的告慰,也是生者最迫切的期盼。調查任重道遠,社會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