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施政報告》提出營造生育友善環境,推出延長新生嬰兒獎勵金、優化產假與侍產假、加強幼兒照顧、推動家庭友善僱傭等措施。《香港五年規劃》亦強調締造有利婦女發展的環境,保障婦女權益,強化家庭支援。這些方向,正好與在職婦女的實際需要息息相關,也是筆者一直關心的議題。
現時,政府已提供產假、侍產假、最低工資、樂妍站服務等基本保障,為不少在職婦女帶來實質幫助。筆者認為,婦女若能更清楚了解自身權益,便能在職場中更有信心地規劃與爭取合理安排。例如,《僱傭條例》訂明,女性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40星期,並依時通知僱主懷孕及擬放取產假,可享有14星期產假;產假薪酬按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計算;僱員送達懷孕通知後,由證實懷孕之日起至產假結束應復工之日止,僱主不得終止其連續性僱傭合約(法例規定的例外情況除外)。合資格男性僱員則可享5天侍產假。這些規定,讓婦女在迎接新生命的同時,仍能得到基本的經濟與職位保障。
同時,《性別歧視條例》與《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清楚禁止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懷孕、餵哺母乳,或因照顧直系家庭成員而作出的不利待遇。性騷擾亦被明文禁止,僱主須對僱員在受僱期間的行為承擔相應責任,除非已採取合理步驟防止。若遇上相關情況,可先向公司內部反映,亦可向平等機會委員會、勞工處或勞資審裁處尋求協助,並記得保留紀錄。掌握這些途徑,有助在職婦女在需要時及時獲得支援。
要讓法律保障發揮作用,政策配套同樣重要。筆者會繼續爭取聘用外籍家庭傭工免稅額,優化託兒服務名額與地區分布,增設「託兒開支免稅額」,減輕雙職家庭負擔;完善一站式家庭及婦女資訊平台,加強樂妍站的中西醫協作,並考慮制定《香港婦女全面發展藍圖》。從法律、稅務、醫療到社區支援多管齊下,讓婦女在職場與家庭之間找到更好平衡。
當婦女清楚自己的權益,並有完善的政策與服務配合,便能更安心地投入工作與家庭生活,亦有助提升生育意願、釋放女性勞動力,為香港發展注入新活力,讓每位職業婦女都能在友善的環境中安心工作、幸福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