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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
2020-12-22 04:30:00
日報

合法合憲 引用緊急法定禁蒙面法 政府終極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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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奕釗攝)

(陳奕釗攝)

終審法院就政府去年引用《緊急條例》定立《禁蒙面規例》,裁定政府勝訴,即《緊急條例》合憲,而合法和非法集會都不可蒙面。敗訴的梁國雄昨到終院領判詞後(圖),表示對裁決失望,認為終院認同和平集會也禁止蒙面感到苛刻。

終院判詞指,儘管《緊急條例》的權限既寬廣且有彈性,但這種權力不是完全沒有限制,亦並非違憲,相反是受到有效制約,包括法例本身、司法覆核,及立法會「先訂立後審議」程序的制約,亦須符合《基本法》要求「依法規定」及「相稱性」規定。


終院又指,政府提交證據顯示,本港自去年10月初出現法律及秩序敗壞情況是不受爭議,使用蒙面物品對示威者及支持者起壯膽作用,讓個別人士濫用匿名身份逃避法律責任及警方調查,以為隱藏身份便不受法律制裁。有市民希望參與和平示威,但因為持續暴力而卻步,亦有人因暴力示威者導致身體受傷或財產受損,這些人的利益亦要充分考慮。終院需考慮香港整體利益,認為《禁蒙面規例》是政府作出的相稱回應。禁止蒙面的限制沒有超乎合理所需,在社會裨益和人權兩者之間已經取得公正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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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上訴庭認為《禁蒙面規例》只適用於非法集會提上訴,終院亦裁定政府上訴得直。終院認為未經批准集結公眾集會和公眾遊行下,禁止蒙面的限制相稱、有正當目的,是為了避免及遏止和平的公眾集結,演變成暴力的正當目的。


其中一名代表民主派的律師何俊仁說,終審法院的裁決難免令公眾對香港司法制度和法治失去信心。而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對裁決表示歡迎,認為可釐清爭議。


逾20名民主派人士提司法覆核,質疑政府去年引用《緊急條例》及《禁蒙面規例》的合法性與合憲性。其後原訟庭裁定《禁蒙面規例》不具法律效力,政府今年4月上訴。高院上訴庭其後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條例》訂立規例屬合憲,至於《禁蒙面規例》則部分合憲。民主派和政府雙方均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昨頒下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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