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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8 04:30:00
日報

還柙候判 中大2號橋暴動案 2學生罪成兩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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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1月示威者與警方在中大2號橋發生激烈衝突。(資料圖片)

前年11月示威者與警方在中大2號橋發生激烈衝突。(資料圖片)

案件昨在區域法院處理,押後至本月21日宣判。(資料圖片)

案件昨在區域法院處理,押後至本月21日宣判。(資料圖片)

中文大學2號橋在前年11月反修例風波期間的衝突,4名大專學生被控暴動罪,全部否認控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續審,其中2人暴動罪成,另外2人罪名不成立,但其中一人違反《禁蒙面法》罪成,另一人則全部罪名不成立。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1日宣判。
 

4名被告包括18歲的專業教育學院(IVE)學生張俊浩,被裁定暴動罪和違反《禁蒙面法》罪成,但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23歲中大學生鄧希雯判暴動罪和違反《禁蒙面法》罪成。 21歲中大學生陳起行被裁定暴動罪不成立,但違反《禁蒙面法》罪成。他們3人要還柙候判。至於24歲理大學生李俊皓,被控暴動罪就不成立。 


3人蒙面法罪成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指,張俊浩的家人已提醒他因為暴動取消畢業禮,叮囑他回家,但張仍要到中大,並在案發現場出現,就張俊浩指稱因好奇心留在中大走一走及因神秘女子的協助而進入暴動核心範圍的說法,批評被告編造故事、謊話連篇,對比片段及其身形衣著,肯定他有參與。

至於鄧希雯,法官指,暴動現場猶如戰場,心智成熟和無辜的人必定會及早離開,當時亦有路可逃。但鄧告留下13分鐘之久,在被捕時在暴動核心範圍,與其他示威者形成同一隊型、同一陣線,對抗警方,她聲稱到現場是為了找創作靈感,法官批評為參與找藉口,故裁定二人暴動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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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陳起行和李俊皓,法官則指,控方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兩人是否身處暴動核心範圍、逗留多久,亦不能單靠衣著推論他們有參與暴動,裁定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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