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報稱隸屬國安處的39歲男警去年休班時涉在尖沙咀港鐵站偷拍穿女子裙底被捕後,在尖沙咀警署企圖搶槍輕生,上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承認偷拍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案件今日(7月13日)判刑,被告判囚20個月4星期。
一名報稱隸屬國安處的39歲男警去年休班時涉在尖沙咀港鐵站偷拍穿女子裙底被捕後,在尖沙咀警署企圖搶槍輕生,上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承認偷拍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案件今日(7月13日)判刑,被告判囚20個月4星期。
稱加入國安部門後壓力大 為求一時刺激減壓
被告求情指在警隊任職約15年,加入剛成立的國安部門後壓力大,需尋求警隊的心理輔導,為求一時刺激減壓,犯事後認為一死可以脱苦海。暫委法官李志豪指接納求情稱被告工作表現出色、人品獲認可,認為事件單一,與被告性格不符,儘管被告沒有預謀犯案,亦非有意圖傷害同袍及他人,惟被告知法犯法,在警隊接受過槍械培訓,對使用槍械有認識,而被告搶槍是危險的舉動,有機會造成致命後果,且兩項控罪嚴重,監禁是唯一選擇。李官另指,接納偷拍是單一事件,沒有拍攝到事主的容貌及將相關片段在網上流傳,終判處他監禁20個月4星期。
39歲被告高振宗承認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1月15日在尖沙咀港鐵站扶手電梯出於觀察或拍攝女子X的私密部位意圖,從她的衣服下方,觀察或拍攝其私密部位而操作設備;及在尖沙咀警署報案臨時羈留室內,企圖無牌管有一枝左輪手槍。
案情指,女事主在尖沙咀站乘坐扶手電梯由月台往大堂,期間感左小腿被硬物撞到,轉身看到身後只有站在下兩級的被告,當時被告手持小米電話,其後迅速放入褲袋。事主懷疑遭到偷拍,要求被告解鎖檢查,並發現該手機內有幾段拍攝到扶手梯的短片。由於被告不停按電話,為保存證據,事主最終在職員的協助下報警。被告不斷道歉兼求「畀次機會」,又表示片段沒有拍攝到事主。警方到場後,得悉被告為休班警,報稱駐守警察總部國安處。警方把被告押回尖沙咀警署。在交犯程序期間,一名警員打開羈留室的門之際,被告突然雙手抓住繫在警員腰上的左輪手槍。警員立即護住槍袋大叫求援。
雙方糾纏間,眾人跌倒在地上,約20秒後,警員擺脫被告,佩槍仍留在袋內,但槍袋的鈕扣被打開,警員身上的對講機固定扣亦遭損毀。糾纏過程中,一名高級警員的左前臂及左邊拇指傷 ,右手肘浮腫及觸痛,左膝觸痛。另一名警員則右脛及左手指觸痛,分別獲批6天及3天病假。同時,被告臉部及右前臂亦在過程中擦傷。
案件編號:DCCC837/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