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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6-Oct-02 16:21
更新:2026-Oct-02 16:21

建制派KOL高松傑發布法院內自拍照 司法機構交警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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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派KOL高松傑發布法院內自拍照

建制派KOL高松傑發布法院內自拍照

菁英會副主席、建制派KOL高松傑發布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內、淫褻物品審裁處門前的自拍照。司法機構指不評論事件,已交警方處理。

高松傑日前在社交平台發布有關自拍照,發文指:「一早去到法院任審裁委員履職」。高松傑即日已刪除帖文,但相關截圖在網上流傳。司法機構回覆傳媒查詢指不評論事件,已交警方處理。司法機構在回覆中引述《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7條,任何人對法院處所及在法院處所內的任何人作出影像或語音紀錄,或發布該等紀錄,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監禁1年及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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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被判監5年

而根據《法院(遙距聆訊)條例》第26條和27條,任何人未經授權而記錄、發布和廣播以實體聆訊和遙距聆訊進行的法律程序,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監禁5年及罰款10萬元。司法機構強調已在法院大樓多處張貼告示,提醒法庭使用者有關規定,如懷疑任何人違反規定,會按實際情況適當跟進,包括按需要轉介警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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