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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9 04:30:00
日報

涉披露721受調查人身份 林卓廷被廉署上門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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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源攝)

(林俊源攝)

民主黨副主席、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被廉署落案起訴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名,案件昨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林卓廷到庭應訊(圖),表示明白3項控罪,暫時毋須答辯,獲准以2,000元現金保釋,案件明年3月9日再訊,期間不可以離港。

3項控罪︰林卓廷涉嫌分別於去年12月30日、今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有被指稱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披露該項調查人的身份,即721事件期間,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游乃強。

林卓廷昨早7時許被廉政公署上門拘捕,他在社交網站上傳被捕過程的影片,林卓廷指,自己並無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又批評廉署淪為政權打壓工具。

廉署指,早前接獲投訴後,依法並按既定程序就該懷疑披露事宜進行調查,其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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