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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2018-04-04 11:30:00

公屋入伙裝修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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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轄下的大型公共屋邨相繼落成,很多居民入伙時會作簡單裝修。然而,在出租公屋單位進行裝修,其實有若干需注意事項。

出租公屋的住戶在裝修住所前,必須事先向屋邨辦事處或物業服務辦事處(辦事處) 書面申請,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進行裝修工程。如裝修工程涉及「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所規管的「小型工程」項目時,進行工程的人士必須同時為《建築物條例》所規定的「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或「訂明註冊承建商」。

新入伙的住戶若有意進行裝修,可以自由選擇裝修方式,例如自行裝修、由親屬/朋友協助進行裝修、僱用市場上的裝修公司,或僱用任何名列房委會「裝修承辦商參考名單」上的裝修承辦商(包括但不限於獲房屋署分派並駐邨的裝修承辦商)。

如住戶打算僱用獲房屋署分派並駐邨的裝修承辦商,可以向任何一間或多間承辦商查詢或索取報價,並雙方自行議價及議定裝修工程細節。裝修承辦商不可把裝修工程轉判或分判,亦不可參與任何反競爭行為。住戶應要求裝修承辦商在工程單上清楚列明各項工作細則、收費金額和完工日期,以保障雙方的利益,並簽署在背頁載有「接辦裝修工程的條款及條件」的工程訂單。

無論選擇那種裝修方式,裝修申請經批准後,辦事處都會向工作人員發出許可證。他們在進行裝修期間,必須佩戴辦事處發出的許可證;出入大廈時,亦必須在大堂護衛櫃位登記。

名列房委會參考名單上的裝修承辦商並非由房委會或房屋署僱用,亦非房委會或房屋署的代表。選擇僱用參考名單上的裝修承辦商(當中包括獲房屋署分派並駐邨的裝修承辦商)與僱用市場上的裝修承辦商沒有分別。裝修工程如發生任何糾紛或追討損失或賠償的問題,須由該裝修承辦商及有關住戶自行處理及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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