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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2021-09-23 04:30:00
日報

共享成果制度 可根據行業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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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寫了篇《從共享成果到共同富裕》的文章,闡述了我的觀點,認為從第一次分配上下工夫,最能夠解決貧富懸殊,也最容易實行,如果所有資本家都願意和員工共享成果,就最能達致共同富裕的結果。

我們集團也實行施永青先生提出的3-3-3分紅制度。當然,廣告行業規模不大,而且邊際成本高,並不是甚麼賺錢的行業,即使實行共享成果,也無法達至共同富裕的目的,無論員工或老闆也不特別富有。

但制度的確讓員工更有動力,企業也更有生命力。過去兩年即使遇上了社會運動和疫情的衝擊,我們的業務也只是輕微收縮,並沒有虧損。今年經濟反彈,雖然仍未重返疫情前的水平,但我們的業績幾乎肯定會創新高。

剛過去的上半年,我們有17家公司有盈利和分紅,最高分紅的公司分發了超過兩個月花紅,我相信業內沒有幾多家公司可以做到。共同富裕對廣告業來說可能言過其實,但卻真的可以做大個餅,令所有持份者都能分享更多,大家的生活都好一點。

有中小企老闆跟我說,他們自己沒有怎麼出糧,收入主要來自公司的利潤,沒條件分三分之一給同事。我說3-3-3分紅並不是金科玉律,不一定要盲從。我自己也作出了少許改動,盈利先抽一成作員工海外旅遊,疫情下雖然無法外遊,仍會以其他形式發放,餘下才3-3-3,所以實際上員工分四成,比股東更多。我認為最重要是一套固定、透明和合理的分配制度,只要符合行業特性,便是一套好制度。

共享成果制度 可根據行業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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