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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2017-08-25 06:00:00

強權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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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16名社運人士被判刑,香港社會突然對「法治」這詞語變得很陌生。

香港一直以法治為社會核心價值,作為保障市民權利和彰顯公義的基石,但近日卻看似變成了打壓市民,保護強權的工具。

是法治變質了?我不是法律學者,難以回答這條問題,但國際社會的改變,卻很明顯改變了法治一詞的論述。中共政權下的中國,以前和現在都是極權國家,但改革開放後因要與其他國家看齊,便大量立法將自己變成以法治國,但無論法制框架如何完善,沒有執行,其實依然是極權國家。

法律之所以能夠保障市民,尤其是基層市民,是基於法律本身針對市民權利而編寫和法律制度能平等讓市民使用,從而提出訴訟;而並非以保障強權的利益作為出發點。

以民為本的法律不但要於國際人權標準接軌,更需要有市民參與立法過程,監察法律的可行性和保障。若市民的參與近乎零,法律條文的編寫自然難以反映市民需要,保障亦大大減低。

今天香港的法治只剩下法律條文,欠缺保障,與一直以來的法治論述大有出入。

強權的把戲何止如此,扭曲及重新解釋法治之餘,更懂得玩弄民意,諸如遊行示威權利,乃泛民一直運用的抗爭手法,親政權人士如今亦使用這些手法去宣示民意。
香港市民一直賴以抵抗強權的工具和渠道好像越來越失效,我們需要反思及主動應對,才不致坐以待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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