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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2019-10-08 05:00:00

決定是否正確在於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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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過去的一個長周末,是實施《禁蒙面法》的第一個周末。執筆時是9月7日的早上,觀乎過去三晚的情況,不但沒有達到「止暴制亂」的效果,還激發了「18區開花」。現在蒙面示威者觸犯的刑法,刑罰都比蒙面法高,難道有了《禁蒙面法》後,便不蒙面去做那些事情嗎?但在特首說「不代表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下用緊急法,卻激發了更多人的情緒。


我已經走過了五十多個年頭,發現如果人生不是抓住了某幾個重要時機,生命便很不一樣。30年前入行,如果跟大隊做創意或客戶服務,以我的資質,未必能獲得一樣的發展。當時選擇了媒體策劃,一來比較適合個人能力,二來也搭上媒介高速發展的列車,掌握了廣告業最大的機遇。


7年前,我也抓住了創業的最好時機。如果早一點創業,數碼媒體還未成氣候,可能要捱一段時間才能上軌道,不會一開始便有錢賺。如果晚一點的話,本地廣告公司已經湧現,要突圍而出也比較困難。而且我年紀已經不輕,每遲一年我的魄力便會大大遞減。還有刻下這場反修例運動,如果沒有7年的積累,不知有沒有力量撐下去。


很多人說這場反修例運動是一隻黑天鵝。半年前,根本不會有人預見事態的發展會變成現在的局面。特區政府在這4個月內,可以錯過的時機都錯過了,每次和平示威後,都寸步不讓,每一次讓步,都在勇武衝擊之後,結果本來可以用來救火的手段,因為錯過了時機,最後都成了助燃的火水。
廣告人/周二、四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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