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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
2020-09-18 04:30:00
日報

包圍警總警員遇襲案 地盤工暴動罪普通襲擊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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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示威者去年6月26日包圍警察總部,便衣警員張金福剛到警總上班,在門外被部分人追打。涉案的25歲地盤工人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及普通襲擊罪成,是反修例運動首宗經審訊裁定暴動罪成的案件。被告原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認為警員痱滋爆裂不算是「身體受傷」,認為控方用這控罪提控,不合客觀證據,裁定較輕的普通襲擊罪成。案件押後至下周五判刑,被告繼續還柙。

控罪指被告岑曉麟去年6月26日在灣仔警察總部外,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及襲擊便衣警員張金福,令其受傷。
 

法官接納3名包括受襲警員張金福的證人作供;而被告亦承認當日在警總外,協助其他示威者搬鐵馬和雜物阻塞警總車閘,並揮拳打張金福,法官認為這符合暴動罪中集結及破壞社會安寧的控罪元素。

就張金福早前作供指,有人出拳打他嘴角,令痱滋爆開。法官則對此有保留,指常識都知道很多時痱滋不及時處理、塗消炎藥膏亦容易爆裂。法官稱,並非質疑張金福右邊咀角被打而口腔內側剛好生痱滋所以感覺疼痛,但控方忽略了「襲擊引致他人身體受傷」罪當中「引致身體受傷」的元素,傷勢不能太「輕微」;而痱滋爆裂並非法庭常見的身體受傷,原因可能是情況微不足道,控方堅持控告「襲擊引致他人身體受傷」罪是不必要,裁定原有罪名不成立,但較輕的普通襲擊則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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