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不等如訴訟 港府領頭調解化紛爭
國際調解院日前在香港正式開業,這不僅是香港法治發展的里程碑,更是「一國兩制」下香港獨特優勢的體現。作為國家唯一實行普通法的地區,香港憑藉與國際接軌的法律制度,長期為全球提供金融與法律服務。香港在國家支持下,從金融樞紐進一步拓展為國際爭端解決的中心,展現國家透過香港參與多邊主義、推動和平解決國際爭議的決心。特區政府應把握這一契機,帶頭以調解這一充滿中華智慧的方式,化解政府部門的民事糾紛,為社會樹立示範。
行政長官李家超在開業儀式中強調,香港兼具「中國優勢」與「國際優勢」,既能依託國家的支持,亦擁有成熟的普通法體系與專業服務,為國際爭端提供高效、靈活的解決方案。外交部副部長華春瑩亦指出,國際調解院的快速成立順應時代潮流,其理念與全球治理倡議高度契合。調解作為一種非對抗性爭議解決方式,其核心在於通過對話促進合作,與國際社會追求的多邊主義精神不謀而合。
而前律政司長鄭若驊出任國際調解院秘書長,這一方面顯示香港法律人才的專業水平獲國際認可,另一方面也預示未來在經濟、商業等領域的國際調解中,將有更多香港人擔任關鍵角色。香港長期積累的普通法經驗與多語法律人才,正是國際調解所需的寶貴資源。隨著國際調解院開展工作,香港有望成為培育調解人才的搖籃,進一步推動「調解為先」的文化。
調解這一方式,其實深植於中華文化傳統。「和而不同」的思想自古貫穿中國社會,而「和」字的結構——「禾」與「口」,象徵著人人溫飽、言語協商,正是調解精神的寫照。古人推崇「禮之用,和為貴」,強調以和諧方式處理紛爭,而非動輒對簿公堂。調解不僅是解決矛盾的手段,更是維繫關係的藝術,這與現代社會追求的可持續合作息息相關。
然而,許多人仍慣於將「法治」等同於訴訟。電視劇中精彩的「法庭戰」固然吸引眼球,但現實中的民事訴訟往往經年累月,耗費大量時間與金錢,更可能破壞各方關係。根據律政司資料,香港自2013年實施《調解條例》以來,逐步推動調解成為訴訟前的必要程序。例如,2025年2月起,政府合約已強制加入調解條款,要求爭議雙方須先嘗試調解,才能訴諸仲裁或訴訟。這一政策不僅減少法院負擔,也提升解決糾紛的效率。事實上,法治的真諦不在於爭訟,而在於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定分止爭,調解正是實現這一目標的重要途徑。
香港政府各部門近年雖積極推動調解,但整體應用仍具進步空間。以民事訴訟為例,許多涉及政府的爭議(如工程合約、公共服務等)若通過調解,或能更快速化解,避免冗長程序,節省公帑。律政司去年發表政策宣言,明確要求政府合約納入調解條款,並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調解規則》。這一舉措值得肯定,但政府應更進一步,將調解擴展至所有可能涉及民事糾紛的領域,例如環境、建築、物管及勞工事務,通過跨部門協作,建立常態化調解機制。
法治的目標是實現公正與和諧,而非鼓勵對立。在國際局勢多變的今天,調解為全球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香港作為國家與世界的橋樑,應充分發揮其普通法與中華文化交融的優勢,以調解化干戈為玉帛,為社會與國際爭議解決寫下新篇章。